2026年9月21日至23日,“加强风险评估、最后管制行动通知的制定与提交以及《鹿特丹公约》的实施”亚洲区域研讨会(以下简称“研讨会”)在北京成功举办。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鹿特丹公约秘书处高级项目官员Christine Fuell女士、鹿特丹公约秘书处项目官员Jost Dittkrist先生、卡洛斯三世健康研究所专家Jose Vicente Tarazona Lafarga先生,以及来自柬埔寨、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等16个国家指定国家主管部门(DNAs)的代表等30余人参加。
研讨会由鹿特丹公约秘书处与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联合主办,欧盟提供资金支持。研讨会包括开幕式、专题报告、国家案例分享以及分组练习等环节。亚太中心主任助理/区域化学品管理室主任陈源研究员主持会议。开幕环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干部牛茹轩女士,Christine Fuell女士和亚太中心助理主任刘丽丽女士分别致开幕辞。

牛茹轩致辞

Christine Fuell致辞

刘丽丽致辞
专题报告环节,Christine Fuell女士和Jost Dittkrist先生分别介绍了《鹿特丹公约》的适用范围,主要条款及运行机制。Jose Vicente Tarazona Lafarga先生分别围绕工业化学品和农药风险评估方法,以及登记系统在工业化学品管理中的作用作专题报告。与会各国代表结合本国实际,分享了《鹿特丹公约》在国内的实施、最终管制行动通知的制定以及风险评估开展情况。

Jost Dittkrist作报告

Jose Vicente Tarazona Lafarga作报告
研讨会还邀请马来西亚和斯里兰卡2个国家分别分享了百草枯、氯虫苯甲酰胺的风险评估案例;邀请越南分享其化学品和农药注册系统建设情况;邀请蒙古就《鹿特丹公约》进口回复交流经验。此外,Jost Dittkrist先生还分享了挪威、加拿大和日本三国针对十溴二苯醚的风险评估案例。

马来西亚代表作报告

斯里兰卡代表作报告

越南代表作报告

蒙古代表作报告

Jost Dittkrist作报告
研讨会针对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的风险评估、最终管制行动通知编制设置了分组练习。在风险评估练习中,各小组以氯虫苯甲酰胺和十溴二苯醚为对象开展风险评估;在编制最终管制行动通知练习中,各小组以铅铬酸盐及百草枯和杀螨醇为对象开展实践。




分组练习
本次研讨会围绕《鹿特丹公约》实施的核心环节,聚焦提升亚洲国家在风险评估、最终管制行动通知编制与提交等方面的履约能力。通过系统介绍《鹿特丹公约》的关键条款与运行机制,并结合分组练习与国家案例分享,深化了各国对风险评估方法论和《鹿特丹公约》实施机制的理解,助力亚洲国家健全工业化学品和农药管理的法律与制度框架、补齐风险评估能力短板,为推动公约在亚洲区域更加高效、规范地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