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于2022年2月印发《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巩固提升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切实解决小微企业急难愁盼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理问题,8月25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试点时间将延长至2025年底,并要求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持续推动试点工作,于2024年底前和2025年底前报送辖区内当年试点工作总结;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强化对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的环境监督管理,将其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并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