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为有序推进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工作,强化涉危企业监管,促进危险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以管促调强化防治”工作方案》,《贵州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许可豁免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发布。试点时间自方案发布实施之日起至2025年年底,首批试点危险废物类别为铝灰(HW48 有色金属冶炼废物321-024-48、321-026-48)、煤焦油(HW11精(蒸)馏残渣451-003-11);试点对象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危险废物,作为另外一家单位环境治理或工业原料生产的替代原料进行使用的,该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即利用单位可豁免持有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