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九章五十二条,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标准、管理责任主体,并进一步规范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与处理行为。城市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收集、运输;农村生活垃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收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运输。此外,为了实现源头减量,《条例》规定,电子商务、外卖等行业经营者,应当优先使用电子运单和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最后《条例》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创新回收模式,在住宅小区、商场、超市等场所设置回收点,采用回收包装物、以旧换新、设置智能回收机等方式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