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大同市发布《大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该条例适用于大同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标准,确立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及城乡统筹的治理原
则。该条例构建了从源头减量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严格禁止“混装混运”,并对配套设施建设、差异化收费机制及违反分类规定的法律责任(最高可对单位处50万元罚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当地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