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修改《福建省推进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旨在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持续完善福建省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主要修改包括: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单位的收集对象为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10吨以下的小微企业及年委托外单位处置量10吨以下的单位,并规定了产生量的核算方法;将试点单位的管理类别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
位”调整为“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对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的布设赋予更大灵活性;在规范化评估中强调了收集服务对小微企业的覆盖率;优化了省级审核许可程序,明确核发收集许可证并公告;细化了需加强指导帮扶的试点单位情形,并新增了引导其“应收尽收”的要求。修订后的方案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并 明 确 将 根 据 国 家 后 续 出 台 的 方 案 进 行 调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