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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公约发展和我国履约实践

发布时间:2023-06-25

作者:BCRC China

我国履行巴塞尔公约的实践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体系,包括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目录、标准、政策、规划及地方法规等7个方面,涵盖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再生资源、生活垃圾等废物类别。我国签署巴塞尔公约推动了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出台,全面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废物进口的要求,是我国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基础和主要依据。危险废物定义方面,我国危险废物名录(第一版)基本是以巴塞尔公约附件一为基础编制而成,并配套制定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废物进出口管理方面,我国根据公约赋予各缔约方有权禁止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进口的权利,建立了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和《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系列法律法规及其配套的污染控制标准,上海市、天津市等全国十几个省市还颁布实施了危险废物管理的地方条例。
      二是大力推进危险废物和其他废物处置设施建设。2003年,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04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要求用三年时间,投资149.2亿元建设综合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00座,基本实现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截至2019年,全国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许可持证单位达到4066家,核准收集和利用处置经营规模为12896万吨/年,其中利用规模8490万吨/年,处置规模2580万吨/年,收集规模1826万吨/年。2020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要求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方面的短板。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就加快优化处置设施、健全收集转用处置体系做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
      三是持续加强巴塞尔公约履约能力建设。早在1994年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废物进口登记管理中心,于2006年依托该中心成立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2019年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作为国家固体废物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并在全国陆续建立了各省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和市级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的能力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全国、各省/市环保部门的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巴塞尔公约创新性地在全球建立了14个区域中心,由发展中国家主办,目的是协助推动区域层面履约。我国主办的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就是其中之一,持续开展区域履约能力建设,在公约缔约方大会组织的两次全球巴塞尔公约区域中心评估中均获得第一名(满分),具有较高的国际影响力。此外,成立了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危险废物专业委员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固体废物分会等多个组织,培育固体废物处理相关概念股企业72家,A股流通市值合计4830亿元。
 来源:巴塞尔公约发展和我国履约实践,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20, 45(5):3,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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