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5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发布通知,根据《斯德哥尔摩公约》中对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将逐步淘汰含有PFAS的消防泡沫的进口和使用,包括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如果消防泡沫中痕量污染物的浓度低于规定的阙值,则允许公司在2026年1月1日之后继续使用。规定的阙值如下:
(1)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25 ppb;
(2)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0000 ppb;
(3)全氟己烷磺酸(PFHxS)及其盐类和相关化合物:100 pp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