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EU)2024/996,对(EC)1223/2009化妆品法规进行了部分修订。修订内容如下:(1)禁用4-甲基苄亚基樟脑(4-MBC):自2025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26年5月1日起,含有该物质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市场上销售;(2)新增α-熊果苷、熊果苷、染料木黄酮、大豆苷原、曲酸、视黄醇、视黄醇乙酸酯、视黄醇棕榈酸酯等限用成分;(3)修订三氯卡班和三氯生的使用要求:三氯卡班可作为防腐剂用于除漱口水外的所有化妆品中,最大使用浓度为0.2%;三氯生可作为防腐剂用于牙膏、洗手液、沐浴露、除臭剂(喷雾除外)、粉底和遮瑕、使用人造美甲前用于清洁手指甲和脚趾甲的指甲产品,最大使用浓度为0.3%;(4)删除4-MBC的使用要求,并于2025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