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6日,新加坡国家环境局(NEA)发布一则通知,为顺应《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的截止日期,将禁止生产、进出口甲氧滴滴涕(CAS号:5436-43-1)、得克隆(CAS号:13560-89-9)和紫外线吸收剂(UV-328;CAS号:25973-55-1)以及含有这些化学品的产品的规则生效日期从2024年5月12日修订为2025年2月26日。甲氧滴滴涕、得克隆和UV-328在第十一次缔约方大会上被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此外,NEA表示,与上述三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有关的具体豁免将在适当时候向利益攸关方通报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