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8日,加拿大环境与气候变化部及卫生部联合发布公告,宣布依据《1999年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第77条,拟将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氟聚合物除外)列入该法案附表1第二部分管控物质清单,并计划通过三阶段禁令逐步淘汰其在工业及消费品中的使用。根据最新发布的《PFAS物质现状报告》及法案第64条标准,PFAS(含至少一个全氟甲基或亚甲基碳原子的化合物)因其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被认定需加强管控。氟聚合物(仅含碳骨架且含氟原子的聚合物)因结构稳定、环境释放风险低,暂未被纳入此次管控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