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公告,就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报批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截至4月21日。此次标准替代了原GB/T 26572-2011及其修改单,主要技术调整包括:1)有害物质管控类别新增四项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2)细化产品分类管理,将电器电子产品分为I类(纳入达标管理目录)和II类(未纳入目录),前者需满足有害物质限量和标识双重要求,后者仅需符合标识规定;3)标识方式升级,引入二维码等数字化形式;4)设置过渡期,标准实施后24个月正式生效,此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需在实施第13个月起符合新规。此外,标准删除了原标准中拆分流程等冗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