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理局发布Bil(18)dlm.NPRA/PPPK/01/04号公告,修订《马来西亚化妆品产品管控指南》,即日生效。主要修订包括:附件Ⅱ(禁用物质清单)新增2-乙基己酸(CAS 149-57-5)及其盐类、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CAS 15625-89-5),含后者的化妆品可销售至2027年4月24日。附件Ⅲ(限制物质清单)新增水杨酸(CAS 69-72-7)使用要求:淋洗类发用产品限3%;除润肤露等特定产品外限2%;润肤露、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口红、滚珠除臭剂、指甲油限0.5%。水杨酸所有用途均需在标签标明使用条件及注意事项,且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产品、可吸入产品或口服产品;非防腐用途需在产品呈现中明确体现。含该成分的指甲油可销售至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