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日,越南卫生部发布34/2025/TT-BYT号通告,拟修订化妆品管理法规,意见反馈期截至2025年8月18日。主要内容包括:每种化妆品可使用一份申报表进行申报,在线提交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直接或邮寄提交时需纸质版;使用同一名称包装出售的化妆品可在一份申报表中申报,但名称相同、产品系列相同、配方相似而颜色或香味不同的产品,必须按每种颜色和香味分别申报;产品配方中的成分必须按含量递减顺序完整列出,成分名称应符合《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典》中的国际化妆品成分命名法(INCI),植物和植物提取物名称需以其学名填写,包括属和种,动物源性成分须注明动物种类的确切学名,声明表使用的语言为越南语或英语。该通告旨在规范化妆品市场管理流程,确保成分透明度和申报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