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根据《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在《加拿大公报》发布《对烷基卤化合物组中四种物质评估总结》。评估结果是,1-溴丙烷(CAS NO. 106-94-5)满足CEPA第64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条款,而溴乙烷(CAS NO. 74-96-4)、氯乙烷(CAS NO. 75-00-3)和反式-1,2-二氯乙烯(CAS NO. 156-60-5)不符合CEPA第64条的任何条款。环境部和卫生部部长提议根据CEPA第77(6)(c)(i)款,根据CEPA或其他议会法案对1-溴丙烷进行监管,限制其在硅胶脱霉喷雾、电气设备清洁喷雾、纺织用去墨喷雾和汽车空调冲洗剂中的使用。公众咨询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