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1日,中国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7月12日。《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制度、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第二章登记程序与要求,主要规定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办理时限,细化登记标准,明确后续登记证变更、注销与撤销的有关要求等;第三章跟踪管理,主要规定登记后企业落实污染风险控制责任要求,以及环境监督管理要求等;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企业、测试机构和评审专家等的法律责任和违反《办法》相关条款的处罚条款等;第五章附则,主要规定关键术语定义、衔接政策、生效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