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2日,马来西亚自然资源、环境与气候变化部依据《1974年环境质量法》,就《202X年环境质量(环境有害物质)条例》(PPKAS)草案征求公众意见。草案拟将环境有害物质(EHS)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非有意产生类三类进行清单化管理,并对列入清单物质的进口、出口、制造、申报、批准、行动计划提交和记录保存等作出规定。其中,禁止类EHS原则上不得进出口或制造;限制类EHS的进出口需获得环境局总监书面批准,制造活动需提前通知;非有意产生或释放的EHS则需提交削减或消除行动计划。草案还拟设置特定豁免范围,并通过MyEHS系统加强环境有害物质信息收集、清单建设和全过程监管。意见征询截至2026年7月22日。
https://upc.mpc.gov.my/view-consultation/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