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 发布者: Administrator |
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 (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工信厅(委)、财政厅(局)、各直属海关、国税局、地税局: 为贯彻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帮助各相关部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理解目录范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以下简称《目录释义》)。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www.ndrc.gov.cn/zcfb/zcfbtz/201605/t20160510_801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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