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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能力建设和区域履约进展分析

发布时间:2012-01-12

作者:Administrator

项目来源: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执行周期:2012 年1月至2012 年 12月

项目背景

2009年5月4~8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了巴塞尔公约亚太地区协调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之一,从而为中国在国际环境领域特别是在区域POPs履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供了一个平台。

《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将硫丹列入公约附件A,这意味着除了特定豁免的领域外,全球范围将消除硫丹的生产和使用。另外,多溴联苯醚的回收问题也是第五次缔约方大会的焦点。研究分析亚太区域国家对硫丹和多溴联苯醚的管理体系及硫丹的生产使用等情况,评估区域对典型新增列POPs的管理需求,对我国消除淘汰新增列POPs的进程提出建议,有助于加强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能力。到2011年,斯德哥尔摩公约自2001年签署已过十周年,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亚太区域缔约方的履约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区域履约过程中的重要事件及主要障碍,对我国履约工作及对亚太中心在区域层次开展履约支持和技术转移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目的

1. 了解亚太区域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管理需求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履约进程;
2. 促进亚太中心的能力建设;
3. 为我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工作提供支持和借鉴。

项目内容

1.  典型新增列POPs的管理需求分析及战略研究
2.  斯德哥尔摩公约亚太区域履约成效及进展分析
3.  亚太中心能力建设活动及信息系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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