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国家标准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3 mg/m3(表2);5.1 mg/m3(表1)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0.15~6.3 kg/h;三级0.24~10 kg/h (表2)。二级 0.18~7.4 kg/h;三级0.28~11 kg/h(表1)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40 mg/m3(表2) 0.050 mg/m3 (表1) 
            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1.0 mg/L  
            二、防护及应急处理方法 
            1、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就医。 
            4、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5、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6、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7、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服。 
            8、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9、其他防护: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工作时皮肤划伤应及时处理。 
            10、泄漏应急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回收。 
            11、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干粉、砂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