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9-03
作者:Administrator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验室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受生态环境部委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开展实验室废物管理标准研究。
为进一步了解我国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为其环境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特此设计问卷。还烦请抽出1-3分钟时间填写问卷,非常感谢您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支持。
点击链接,填写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