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11-25
作者:Administrator
为建立巴塞尔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同环保企业之间的联系,促进亚太地区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斯德哥尔摩公约亚太地区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中心(以下简称“亚太中心”)发起“亚太地区化学品和废物管理的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伙伴关系”,并以此为契机聚集区域国家和企业共同搭建亚太地区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平台,推动亚太地区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
亚太中心作为伙伴关系的发起者和技术援助和技术转让的媒介,负责:
• 为参与国家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信息交流平台,协调并促进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相关的各类交流活动;
• 根据成员单位的供需信息,定期更新技术援助交流平台或举办研讨会;
• 开展咨询工作,为参与单位之间的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提供便利,以加强参与国规划和实施被转移技术的能力;参与并监督企业和参与国家之间的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过程,并为双方提供技术评估和其他必要的援助。
参与国家作为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的需求方,负责:
• 接受亚太中心作为技术转移和技术转让媒介,加入亚太中心建立的技术援助交流平台;
• 定期向亚太中心发送本国关于化学品和废物方面的技术和设备需求信息;
• 识别并对适用于本国化学品和废物管理目标的技术进行优先级排序,根据国家需求优先接受亚太中心介绍的成员企业的技术援助,并为其向本国的技术转移提供接洽和必要的协助;
• 识别并克服技术优先排序的障碍,并根据亚太中心的建议促进选定技术的采纳;在与上述成员企业开展技术接洽和转移的过程中接受亚太中心的监督。
参与企业作为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的供给方,负责:
• 接受亚太中心作为技术转移和技术转让媒介,加入亚太中心建立的技术援助交流平台;
• 定期向亚太中心发送本企业关于化学品和废物方面的技术进展和供给信息;
• 根据亚太中心建议为成员国提供技术咨询、援助和转移;
• 在与上述成员国在技术援助和技术转移过程中接受亚太中心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