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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危废管理技术部副主任郑洋: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与“点对点”豁免制度创新进展
发布人:固委会    发布时间:2021-08-02 18:00:48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三个能力”将如何提升?“点对点”豁免制度有哪些创新之处?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危险废物管理技术部副主任郑洋受邀在2021年7月14日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主办,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承办的第五届固废高峰论坛暨“十四五”固体废物产业创新发展与投融资研讨会上进行了主题分享。
 
 
险废物环境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面,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对于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25年年底,首先建立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其次各省(区、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全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要总体平衡,布局趋于合理;最后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案件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郑洋指出,目前我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持续推进,工作成效持续显现,危险废物“三个能力”建设在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积极推进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区域协作、实施联防联控等方面已取得一定进展。
郑洋表示,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三个能力”,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治污”重要指示精神,即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要落实新《固废法》要求,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和产生数量,科学评估其环境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危险废物转移数据和信息。
在“三个能力”指导意见下,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由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郑洋表示,在提出“点对点”定向利用后,大部分地区转换为1对1模式,也有1对多模式。大部分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大都有明确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分工和试点退出机制。但是,“点对点”利用的危险废物类别、操作模式、管理程序和要求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