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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成立于1980年,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一级学会,主管单位为国家科技部。会员工作是学会工作的重要方面,也是学会其它工作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为了规范和完善会员管理工作,根据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是学会的主体和基础,是学会活动的主要力量。会员入会由学会审核批准通过,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申请加入学会的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应有加入本学会的意愿,并积极拥护本学会章程。   
第二条 为会员服务是学会的基本职责,其日常管理活动由学会秘书处负责。
 
第二章 会员组成
第三条 按照《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章程》第七条规定:学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
 长期从事管理科学研究、实践工作,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及个人高级会员:
1.个人会员是指热爱或从事管理工作的从业者;
2.个人高级会员是指在管理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发表过具有影响力的论文、专著,或获得过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在管理实践中工作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二)单位会员
单位会员是指从事与管理专业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和愿意参加学会的学术交流、科普宣传、技术服务等各项活动,在管理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学术性社会团体;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经由法人授权的下属机构资格。
单位会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申请。本着自愿原则,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填写单位会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填写个人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本人 2 寸证件照电子版,交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管理部。
第五条 审批。在学会理事会闭门期间,个人会员由会员管理部审核;单位会员经会员管理部审核,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经会员管理部审批后,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认。
第六条 会费缴纳。审批通过后,应按照会员等级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注册及颁发会员证书。
会费缴纳完成后,由秘书处核实确认并开具发票,进行会员注册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正式成为学会会员。
 
第四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八条 按照《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章程》第十条规定,学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一)个人会员的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免费获得《中国管理通讯》(双月刊);
3.免费加入学会分支机构,如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
4.可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加强与业界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5.可参加会员单位走进知名企业及高校活动;
6.有机会获得参与本会组织的标准制订、信用评价、奖项评选和咨询推荐等工作,获得各种业务与政策咨询;
7.有机会获得参与学会研究工作,并由机会成为学会系列蓝皮书的编委会成员,并可免费获得年度《中国管理发展报告》。
   (二)单位会员的权利
1.单位选派代表享有个人会员所拥有的同等权利;
单位会员免费获得2名个人会员名额,理事单位会员免费获得3名个人会员名额,可选派代表1名成为学会理事,享有理事权利,承担理事责任和义务;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免费获得5名个人会员名额,可选派代表1名成为学会常务理事,享有常务理事权利,承担常务理事责任和义务;
2.参加本会组织的管理相关的研讨、论坛、年会等活动,提高中高层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加强与业界学界的交流与合作;
3.参加会员单位走进知名企业及高校活动;
4.有机会参与本会组织的标准制订、信用评价、奖项评选和咨询推荐等工作,获得各种业务与政策咨询;
5.可参与本会组织的公益活动,彰显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形象;
6.根据会员单位所在行业,免费加入学会相关分支机构成为委员单位,参与专委会项目合作、行业交流、渠道共享等优质服务;
7.有机会参与本会组织的标准制订、信用评价、奖项评选和咨询推荐等工作,获得各种业务与政策咨询,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对该项权益享有优先权;
8.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排忧解难,搭建交流平台,如政府沟通、渠道对接,人才推荐等方面的帮助。可安排国内外各类优质资源、各行业龙头及标杆企业对接洽谈会,如国内外重点实验室项目、投融资、海外学习投资等;
9.理事(常务理事)单位有机会参与学会研究工作,并由机会成为学会系列蓝皮书的编委会成员,并可免费获得年度《中国管理发展报告》;常务理事单位对该项权益享有优先权;
10.理事单位享有与本会单独合作的机会,承接本会委托的会议、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整合会员优质资源,搭建会员合作平台,享有企业新闻在学会媒体同步展示的权力。常务理事单位对该项权益享有优先权。
第九条 按照《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章程》第十一条规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学会章程;
2.会员应当执行本学会的决议;维护本学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3.向学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五章 会员管理
第十条 会员管理部负责本学会的会员管理工作,学会下设分支机构以学会名义对所涉及专业领域或区域进行会员征集,统一由学会秘书处归口管理。
第十一条 各类会员的会籍由学会秘书处管理。会员所在地如有学会分支机构,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可由学会委托分支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并注销已发的会员证。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履行入会程序。不缴纳会费者,不能担任学会职务。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由会员管理部报学会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注销会籍并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学会秘书处统一编制会员登记号并统一印制和颁发会员证。
 
第六章 会费管理
第十五条 个人(单位)会员应当依据学会章程缴纳会费。
第十六条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会员会费执行标准请咨询秘书处。
第十七条对于与学会有长期战略性合作的企事业单位及非营利组织,单位会员会费可给予一定的优惠。
第十八条 会费可通过现金、邮局汇款、银行汇款、微信转账等方式支付;学会收到会费后由会员管理部进行确认及注册,并开具民政部统一印发的收据,按照上级和学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十九条 会费收取原则上由会员管理部统一办理手续。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也可由该分支机构办理。会员管理部和分支机构收取的会费都应及时交学会财务入账。
第二十条 会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学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要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会费标准的制定和使用原则由学会理事会确定;学会秘书处按照学会章程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情况,每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并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会费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
 
第七章 会员服务
第二十三条 为会员提供的服务由学会或学会授权的分支机构承担。
会员享受的基本服务内容:
1.提供有管理科学类服务信息;
2.提供学会有关资料的查询;
3.参加学会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会员活动及培训;
4.学会提供的技术指导、咨询类服务及特定活动可享受会员优惠;
5.免费获得按标准赠予的《中国管理发展报告》、《管理通讯》学会刊物
6.参加中国管理学会管理科学奖评选活动;
7.优秀学术及时间成果作品可入选《中国管理发展报告蓝皮书》、管理通讯、季刊、学会公众号等学会媒体刊物推广;
8.在学会相关会刊和网络上刊登单位(个人)介绍、信息、论文等;
9.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国内外培训(考察)活动;
   10.其他相关服务。
 
第八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四条 对为学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学会可视情况给予下列奖励:
1.书面表扬;
2.通报表扬;
3.公开表彰;
4.作为学会评比活动的参考依据;
5.优先承接学会课题及活动。
第二十五条 对会员的奖励,由学会会员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意见,学会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做出奖励决定。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如下情形之一的,学会可采取书面或口头的形式进行提醒或质询,并可视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擅自以学会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展览、推介及刊物的;
2.擅自以学会名义从事经营、贸易、商务有关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情节严重的;
4.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5.有损于学会事业,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不按时缴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会活动的。
第二十七条 学会对会员处分形式:
1.书面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谴责;
4.暂停会员权利;
5.暂停会员资格;
6.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对会员的处分,由学会会员管理部门会同地区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学会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做出处分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管理科学学会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