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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单位
发布人:Administrator    发布时间:2021-07-23 10:00:40
    固委会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是委员会最高权力机构委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不超过15名,秘书长1名,可根据需要设不超过3名副秘书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1位副主任委员兼任。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常务委员可连任,主任委员、秘书长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是固体废物处理与利用领域的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应有高级技术职称或是固体废物领域骨干企业的负责人。秘书长应为固体废物处理利用领域的骨干,热心委员会工作,有较强责任心和组织领导能力,应有高级技术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