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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istrator
来源:
2016-10-19 11:31:56
工作流程
一、申请环境管理与技术成果鉴定的单位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环境管理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提交环境管理与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环境管理与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邮寄至专委会。
二、专委会根据成果鉴定申请表组织对申请鉴定单位进行项目考察(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
三、具备鉴定条件的项目由专委会向申请鉴定单位发布鉴定批复通知,并对鉴定申请表编号登记。
(一)如申请环境管理成果鉴定,则需提交以下鉴定材料:
(1)《环境管理与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由数据和事例支撑的专业管理增效报告及其证明材料;
(3)社会反响与评价及其证明材料;
(4)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5)国内外同类管理成果的背景资料和分析对比报告,有关的检索和查新结论报告;
(6)获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
(7)其他管理成果相关资料。
(二)如申请环境技术成果鉴定,则需提交以下鉴定材料:
(1)《环境管理与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2)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3)技术与工艺论证,设计与工艺图表;
(4)产品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5)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6)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资料和分析对比报告,有关的检索和查新结论报告;
(7)获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获奖证书;
(8)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五、由申请鉴定单位和专委会双方签署咨询服务合同书。
六、专委会确定专家名单,确定鉴定会议日期,组织筹备项目鉴定会,并向有关单位发布鉴定会议通知,向鉴定专家发送邀请函。
七、专委会召开成果鉴定会(是否进行现场鉴定视情况而定),得出鉴定意见。
八、申请鉴定单位根据鉴定专家组对项目提出的意见进行鉴定材料的修改。修改后的鉴定材料电子版发送至专委会邮箱,经专委会审查合格后一式两份邮寄至专委会。
九、专委会完成环境管理与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并对鉴定证书编号登记。申请鉴定单位领取鉴定证书。
十、成果鉴定完成。鉴定申请表,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分别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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