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
 

法律法规

欧盟:

1.    欧盟《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2002/96/EC),简称WEEE指令,将照明设备(包括荧光灯管、高压及低压钠灯、其他照明和专用于灯光发射或者控制的设备等6种产品)”纳入报废管理的产品。WEEE指令在2012年修订,规定了生产商责任,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从原来的10类调整为6类,自2018年分类生效,并规定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处理的最低要求。

2.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2002/95/EC),简称RoHS指令,规定从200671日起,新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不得含有汞等6种有害物质,针对直型与紧凑型荧光灯管对其含汞量提出了具体规定。RoHS指令在2011年进行了修订,规定了特殊豁免条款。

 

中国:

1.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含汞荧光灯管及其他废含汞电光源为第29类危险废物(HW29 含汞废物)。

2.    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与环境保护部共同发布《中国逐步降低荧光灯含汞量路线图》,提出“2014年底淘汰液汞工艺“2015年后单只荧光灯管的含汞量将降至0.8-1.5mg/

3.    2015年,环境保护部发布《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5年第90号公告),规定涉汞行业污染防治应遵循清洁生产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全过程污染控制原则,采用先进、成熟的污染防治技术,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含汞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减少汞污染物排放废弃含汞产品及含汞废料等应收集、回收利用或安全处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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