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作为我国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核心技术依据,2025 版(新版)在 2017 版(旧版)基础上在以下几点方面作出了系统修订。
鉴别方式优化:旧版对副产物、残余物等概念多是 “清单式认定”,默认列举范围内物质为固废;新版取消部分 “一刀切”式 清单,改为按 “物质是否丧失价值、生产生活中产生的物质、固废利用产物、处置方式” 分场景划分,同时按 “用途、质量标准、产业链需求” 动态判断,比如部分副产物符合要求可不算固废。
管理边界拓宽:新版新增了“其他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的情形,比如“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符合以下任意情形的液态物质”,旧版未覆盖类似场景。
业态范围扩大:新版针对保税维修、再制造、二手产品流通等新业务,明确了合规边界,避免这些业务中的物料被误判为固废。
操作实用性提高:新版增加了辅助鉴别附录(如副产物固体废物辅助鉴别表、固废来源鉴别清单),企业和监管部门能直接对照使用;旧版无此类辅助工具。
定义明确:新版厘清了 “副产物” 和 “副产品” 的区别,明确部分副产物可不算固废。
新《通则》明确了生产过程中伴随目标产物产生的副产物判定为副产品的条件,涉及副产物的企业(如化工、冶炼、矿业等)需摒弃旧版《通则》“清单内物质即默认固废”的固有认知。需结合产业链实际使用情况、相关质量标准及物质最终用途,依据新版标准相关判别规则及辅助工具进行综合判断,不再简单以旧版清单直接定性。对于判定为非固废的副产物,需提前留存质量检测、用途规划等相关佐证材料,确保鉴别结论可追溯。
利用固废生产产物的企业(如固废资源化企业等)需理解“固废转化为产品”的核心合规条件,确保转化产物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专用标准或同类物质通用标准)、环保排放要求,且具备稳定市场需求。严格杜绝以无实际功能价值的固废进行混配生产的行为,按要求留存生产过程中的环保监测、质量核验等相关合规文件,保障转化过程及产物合规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