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发布人:固委会 发布时间:2026-01-30 15:20:56
2026年1月26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在2015年发布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完成,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培育发展绿色生产力,促进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