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8日,中国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管局六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含γ-丁内酯部分特定产品优化服务管理措施的公告。根据规定,对于γ-丁内酯含量低于60%(含)的光刻胶、聚酰亚胺取向液、稀释剂、感光液、防反射薄膜生成液,γ-丁内酯含量低于20%(含)的打印墨水(含清洗墨盒等耗材),均免于办理进出口许可,国内经营、购买和运输备案证明。部分高于上述浓度产品或不属于上述类型产品,在中国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在生产、经营、购买、运输、进出口环节需要申请相应的许可或备案。该公告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