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部门及其暂行职责具体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
(一)承办、承担联合国环境署及其管理的化学品和废物相关公约缔约方大会及其秘书处、区域内缔约方指派的工作;
(二)承办、承担中国作为亚太中心主办国承诺或者赋予亚太中心的职能;
(三)开展国际化学品和废物相关环境公约、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
(四)协调、承担生态环境部赋予其技术支撑及履约支持机构相同的技术支持工作;
(五)承办生态环境部和相关部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区域废物管理室
(一)开展亚太区域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的咨询和研究工作,推动亚太区域与危险废物相关的国际公约、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
(二)开展亚太区域废物相关国际公约公众意识提高、宣传等能力建设活动;
(三)开展亚太区域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的技术转让机制研究,开展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四)协助亚太区域内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国家缔约方履行废物相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五)开展全国危险废物战略研究,加强全国危险废物管理战略研究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六)指导、协调和实施全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运营水平。
三、区域化学品管理室
(一)开展亚太区域国家化学品相关的咨询和研究工作,推动亚太区域与化学品相关的国际公约、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
(二)开展亚太区域化学品相关国际公约公众意识提高、宣传等能力建设活动;
(三)开展亚太区域化学品环境无害化管理的技术转让机制研究,开展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四)协助亚太区域内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和经济转型缔约方履行化学品相关国际公约的义务。
四、环境技术室
(一)与联合国及其所属各机构、特别是联合国环境署和各专门机构开展合作,以联合开展活动并实施与废物和化学品有关的项目;
(二)建立与化学品和废物国际公约相关的信息交流网络,向亚太区域缔约方收集和发布化学品和废物领域的信息、处理技术和相关知识;
(三)组建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为生态环境部化学品和废物管理及相关国际环境公约推进和履约提供技术支撑;
(四)推动化学品和废物相关国际公约与其他多边环境协定的协同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