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和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规定三乙醇胺含量较低的非医用消毒剂、合成洗涤粉、化妆品、墨水等消费类商品,不属于《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三乙醇胺(海关商品编号2922150000)和三乙醇胺混合物(海关商品编号3824999950)项下的管控物项,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审批手续,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起生效。